
隨著健康意識提升,消費者對保健食品的期待已不再只是補充營養,而是希望透過特定成分來維持生理機能與健康狀態。因此,「功能性食品(Functional Foods)」逐漸成為全球食品產業的重要發展方向。
根據 2026 年即將施行的功能性食品新制草案,食藥署首波預計納管 17 項具科學研究基礎的功能性成分,並建立相對應的功能敘述規範。未來業者可依據科學證據,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使用相關功能宣稱,讓消費者更容易了解產品特色與適用需求。
(請注意,此為草案內容,最終應以官方公告為準):
若從7大營養學的角度來看,這 17 項功能性成分可依其生理特性分為膳食纖維、蛋白質與胺基酸、脂質,以及特殊生理活性物質等類別。
✅膳食纖維類(Dietary Fiber)
膳食纖維雖然無法被人體完全消化吸收,卻在維持腸道健康、調節餐後代謝及支持腸道菌相方面扮演重要角色。
✔難消化性糊精(Indigestible Dextrin)
功能特色:
•調節腸道機能
•幫助排便順暢
•緩和餐後血糖上升
•維持血中三酸甘油酯
✔菊糖(Inulin)
菊糖是一種天然益生質,可作為腸道有益菌的養分來源。
功能特色:
•幫助排便順暢
•維持血中膽固醇
•緩和餐後血糖上升
✔β-葡聚糖(Beta-Glucan)
β-葡聚糖廣泛存在於燕麥、大麥及酵母等天然來源中,具有良好的保水及增稠特性。
功能特色:
•維持血中膽固醇
•緩和餐後血糖上升
•調節腸道環境
•幫助排便順暢
✔果寡糖(FOS)
果寡糖屬於典型益生質,改變腸道菌叢生態。
功能特色:
•調節腸道環境
•幫助排便順暢
•緩和餐後血糖上升
✔α-環狀糊精(Alpha-Cyclodextrin)
α-環狀糊精由六個葡萄糖分子組成特殊環狀結構,雖然化學分類屬於環狀低聚糖,但因人體不易完全消化利用,其生理特性與水溶性膳食纖維相近。研究顯示,α-環狀糊精可透過特殊的包合作用影響脂質與醣類吸收,因此常被應用於代謝健康相關產品。
功能特色:
•緩和餐後血糖上升
•維持血中三酸甘油酯
•促進腸道蠕動
✔幾丁聚醣(Chitosan)
幾丁聚醣主要來自甲殼類外殼中的幾丁質,是少數來自動物來源的膳食纖維。
功能特色:
•維持血中膽固醇
•有助於脂肪代謝
✅蛋白質、胺基酸與其衍生物(Proteins & Amino Acids)
蛋白質不僅是人體重要的結構材料,也是許多生理功能的重要基礎。部分胺基酸及其衍生物更參與神經調節與能量代謝。
✔膠原蛋白(Collagen)
膠原蛋白是人體最豐富的結構蛋白之一,廣泛存在於皮膚、軟骨及結締組織。
功能特色:
•維持皮膚健康
•維持皮膚水分
•增加肌膚潤澤感
✔肌酸(Creatine)
肌酸主要存在於骨骼肌中,是細胞快速產生能量的重要物質。
功能特色:
•提升高強度運動表現
•補充運動耐力
•維持肌肉量
✔γ-胺基丁酸(GABA)
GABA 是人體重要的抑制性神經傳導物質,可協助維持神經系統平衡。
功能特色:
•有助於調整睡眠品質
•維持放鬆感
•舒緩因壓力造成的疲勞感
✅脂質類(Lipids)
脂質除了提供能量之外,也是細胞膜、神經系統及多項生理調節機制的重要組成。
✔魚油(EPA、DHA)
EPA 與 DHA 為 Omega-3 多元不飽和脂肪酸,是現代營養學研究最完整的脂質成分之一。
功能特色:
•有助於血液循環
•維持記憶力
•維持眼睛健康
•維持心臟功能
•維持血中三酸甘油酯
✔植物固醇(Phytosterols)
植物固醇天然存在於植物油、堅果與種子中,其結構與膽固醇相似。
功能特色:
•維持血中膽固醇
•減少膽固醇吸收
✅特殊生理活性物質
除了傳統營養素之外,許多天然來源的植化素、微生物及特殊活性成分,也被證實具有重要的生理調節作用,成為現代功能性食品的重要核心。
✔葉黃素(Lutein)
葉黃素主要存在於眼睛黃斑部與視網膜組織,是視覺保健領域的重要成分。
功能特色:
•視覺保養
•維持眼睛健康
•提供黃斑部所需營養
•幫助適應光線變化
✔兒茶素(Catechins)
兒茶素主要來自綠茶萃取物,其中以 EGCG 最受研究關注。
功能特色:
•抗氧化
•有助於脂肪代謝
•維持血中膽固醇
✔人參與紅參
人參及紅參富含人參皂苷,為歷史悠久的保健素材。
功能特色:
•有助於緩解疲勞感
•促進血液循環
•調整體質
•調節生理機能
✔微生物(Microorganisms)
益生菌/乳酸菌
益生菌是目前功能性食品市場最受關注的類別之一。
功能特色:
•調節腸道環境
•維持腸道健康
•幫助排便順暢
✔特殊機能成分
葡萄糖胺(Glucosamine)
葡萄糖胺屬於胺基糖類,是軟骨與關節結構的重要組成成分。
功能特色:
•維持關節健康
•維持軟骨健康
•維持關節活動度
⭕重要注意事項:
禁止宣稱療效:上述成分即便完成登錄,也僅能使用核准的功能詞句,絕對不得宣稱診斷、治療或預防疾病等醫療效果。
劑量門檻:成分含量必須達到科學證據支持的標準,才能使用對應的功能敘述。
業者責任:此制度採「業者登錄、自主責任」,政府不做個案審查,業者需自行備妥科學證據並對標示負責。

